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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東亞學系碩士班受理他系研究生申請轉所資訊
►重要法規章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轉系(所)辦法
招收名額 |
視當年度報名情形決定 (至多1名,得不足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學生需符合本校轉系(所)辦法第三條規定。 |
審查方式 |
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進行口試,擇適當者錄取。 如進行口試,其時間與地點將另函通知。 |
審查資料 |
【以下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1.教務處「轉系(所)申請表-(研究生用)」 2.本系「轉所構想書」及附錄文件:當學期選課清單、入學前成績資料、原所屬系所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研究計畫書。(字數不少於3000字,需標示題目,並說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初步文獻回顧、預期成果、參考書目等。) |
備註說明 |
申請者須於本校行事曆與本系規定的期限內,將審查資料紙本與電子檔各一式送至本系。電子檔請寄至hsiufang@ntnu.edu.tw ,紙本資料請送至誠大樓9F東亞系辦公室。申請期限內檢附資料如有缺件,或手續未完成者,不予受理及錄取。
※申請者請注意: 本系部分課程採英語授課。研究生不得因轉系(所)延長修業期限。 有關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與外語能力等畢業門檻,請逕至本系網頁查詢。 |
聯絡資訊 |
(02)7749-5396 鄭琇方助教 / 電子信箱:hsiufang@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