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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 依據:學則第13
  2. 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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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應繳交之文件

1. 申請超修:列印選課清單(請注意:不是課表),並在空白處註明超修原因與標註超修之課程。

2.申請減修:列印選課清單(請注意:不是課表)並在空白處註明減修原因、 歷年修課檢視表

 (二)

1.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2. 歷年修課檢視表下載說明

 

(三)未獲主任同意逾期未申請者的處理方式學分不足者教務處將依學則規定予以休學、超修者將由教務處處刪除學系建議退選之科目。

(四)若系主任同意學生減選至0學分(不修課),請在選課清單空白處填寫不修課之理由。
 

 不論是加選或退選,皆需學生、授課教師簽名、並由系辦加註專業意見(原因、建議、加選方向等等)。

 加選課程如含共同科國/英文(一)或(二),請記得先送「共同教育委員會」再至系辦。

 

其他補充

(一)同學請務必於加退選截止前自行確認並核對選課清單,若有疑義,請立即向教務處課務組反應。

(二)男同學請務必注意自己的兵役問題(國防部會抽查役男之修課狀況,以防延遲服兵役等)

)如有其他問題,請參考教務處選課注意事項與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