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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115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招生簡章

系所別

東亞學系

申請名額

1

申請資格

1.須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且至少修滿本系碩士班15學分以上(不含學分另計及抵免之學分)者。

2.碩士班修業期間各學期學業平均積分(GPA)3.7685分)以上。

3.已提出至少一篇經審查之期刊論文、專書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且於發表時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4.獲得本系二位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

考試項目及成績計算

書面資料審查(60%)

口試(40%)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口試  2.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 請推薦教授於115.3.13下午17:00前,將推薦信電郵寄至hsiufang@ntnu.edu.tw
  2. 考生請將下列審查資料掃描(圖檔內容須文字清楚可辨視)依序合併成一個PDF檔,並製作封面與目錄,於115.3.13下午17:00前,寄至hsiufang@ntnu.edu.tw,逾期不受理資料補件或抽換。
  1.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暨考生資料表。
  2. 碩士班歷年完整成績單正本。
  3. 至少一篇經審查之期刊論文、專書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全文。期刊或專書論文需附上審查通過證明,研討會論文則須附上發表通過證明。
  4. 修業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含未來研究目標及研究領域、選課與生涯規劃等)。
  5. 研究計畫書(research proposal,字數不少於5000字,以學術論文格式撰寫之,需標示題目,並說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初步文獻回顧、預期成果、參考書目等)。
  6. 中文自傳與個人經歷(例如:學術論文發表、參與研究計畫經歷)。
  7. 碩士論文計畫書與碩士計畫通過證明。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等。(例如:語言檢定證明、獎學金或其他獲獎證明、赴外交換生經歷等相關資料)

規定事項

  1. 為維護考試公平性,請考生務必確認所繳交之備審資料內容無虛構、誤導或不實成分。若有使用生成式AI工具協助撰寫書面資料,應明確註記使用範圍與方式。必要時,本系得請考生提供相關資料,以利進行查驗。
  2.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100分。
  3. 報名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或抽換。
  4. 本逕讀名額內含於同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內,若逕修讀未錄取,得流用至招生考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口試:115418日(星期六)

口試時間地點:將於115416日(星期四)公佈於本系所網頁,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函通知。

聯絡資訊

027749-5396 (鄭琇方 助教)   電子信箱  hsiufang@ntnu.edu.tw

系所網址

http://www.dea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