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4年「外交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為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 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 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 近三年曾獲頒外交獎學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
2.在學證明。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
4.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
5教授推薦函2份 。
三、統一將申請表件紙本送至系辦公室。收件截止至2/14(五)下班前。
四、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
https://www.mofa.gov.tw/cp.aspx?n=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