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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源於追求王冠雄教授人物專訪

 

/東亞系碩士班二年級 馮嘉

 2025/7/17

    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許多學生眼中,王冠雄教授因為對上課與作業的高度要求,總會成為令他們備感壓力的存在。然而在這份第一印象之下,王教授總是隱含一顆滿載教學熱忱、樂於分享經驗的心。經常往返於各種國際場合、忙碌於學術準備的王教授,希望透過對自己在各領域所理解知識的暢所欲言,以此作為對後進的提攜與鼓勵,讓學生把握好在大學學習的每一個當下。

「最佳環境」找到方向,多方交流養出興趣

    對教授來說,家人是促成自己現今學術生涯相當重要的因素之一,正是得益於受到家人的幫助與鼓勵,自己能夠在1988年從文化大學完成碩士學位後、擔任預官期間得以為出國留學做好充足準備。而令筆者感到有趣的是,教授提到,自己的留學選項都是英國的學校,除了1990年正式前往留學的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以外,教授也收到英國其他五所學校的入學通知書,而原因在教授借給筆者的《誰叫你讀博碩士!》一書中便提及—當時在國內說到出國留學,「美國」仍然是主流方向,但教授堅持追求「最適合」的學習環境,而具有深厚海上霸權歷史的「英國」正符合以國際海洋法為主要研究的教授胃口

    而也正是這段留學經歷,令教授確定了自己朝向學術研究發展的方向。教授說,相較於學術界,當時對自己更確定的期待是完成學業回國後投入外交工作,因為對於外交工作一直有相當高的期待與想法,也希望自己在國外學得的國際公法相關知識能夠有所貢獻。然而英國博士班的學習氛圍卻令教授改變了想法。

    教授提到,與臺灣博士班是參照美國系統,透過修課滿足條件後成為博士候選人、參加論文口試。在英國體系下,學生需要在第一年註冊為碩士生、與指導教授經過一年的學習與討論後,由指導教授評鑑學生具備博士生研究能力並寫信通知學校後,便可讓學生轉為博士生身分;另外教授也提到,在英國大學中,法學是「學生自身基本學科的延伸」,只要學生學習的領域能夠與法律進行結合,學校都會歡迎學生進入法學院就讀。

    具體而言,這樣「無需上課、只要確定好研究方向」的學習方式讓原本在大學及碩士階段都讀政治相關學科的教授得以卸下心理壓力、順利銜接法學領域的學習與撰寫論文,並且在學習過程中,因為自己可以設定目標與想要完成的某個階段性任務,加上在不斷與指導教授及同學在口語討論及文字書寫上的校對中,自己也得到專業研究興趣與專注方向上的精進,因而享受起這份學習氛圍、逐漸產生希望留在學術領域持續投身研究、教學、透過參與研究相關會議與實務工作的想法,教授同時也認為,這樣透過積極參與並對自身教學內容加強的正向循環,是一段「幸福快樂的過程」。

緊跟時事關心應變,教學相長循環熱情

    談起自己的學術研究領域與研究興趣,教授也向筆者回憶起了自己與國際法領域的淵源:教授在國際法領域的學習與研究是從國際海洋法中「漁業法」的領域起步,從高中時期就對時事有所涉略的教授,對當時臺灣漁民時會受到菲律賓干擾、驅離、甚至被抓捕、賠款的狀況有所疑問,而這些問題的背後,涉及到臺灣與菲律賓對海域主張的差異,以及菲律賓國內法是否有特殊之處使臺灣漁民在捕魚活動上受到干擾。

    期盼能夠了解此一情況的教授因此在進入大學就讀後就選修了國際公法這門課,從中得知一些與國際規範相關的規則與內容,給予教授初階的啟發,也開始試著透過所學內容解決心中疑問。後來一路延伸到碩士階段,論文即是寫中華民國與菲律賓在經濟海域上重疊問題的解決,當時較著重於漁業資源共同開發與管理上。等到在英國攻讀博士,自己也將領域擴大為南海,包含南海爭端究竟涉及哪些議題、漁業資源的探勘、開發、合作和管理是否可能成為周邊國家共同管理、解決的部分,一路下來基本都集中於國際海洋法、海洋事務、海洋管理層面,透過漁業合作作為解決爭端的工具。

    教授表示,自己長久以來其實都沒有脫離這個研究主軸,比如從英國留學歸國後正好碰上國家在對外開發國際漁業組織的參與,因此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約自1996年至今)自己都有參與政府進行對國際漁業組織的談判及討論,比如在代表國家或協助政府人員(外交部、漁業署等)出去參與國際談判時,能夠提供自己專長的知識與訊息,然後將知識轉換為談判語言提供給我方代表,作為發言或處理事務的參考,於此同時也在過程中開發出一些旁支研究領域,如對國際組織的研究、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方面的法律研究,這些學術研究和實務領域運用所形成的教學相長正向循環,對教授而言是段相當感到驕傲的過程,而教授自己也認為,能擁有這樣「研究主軸不變、旁生相關研究」的基礎與發展過程相當幸運。

    而教授同時也提到,任何一套法律制度絕對不是單一、固著的,而是不斷轉變的過程,因其背後出現的影響因素會讓法律變得更加豐富、更加具有可行性,國際海洋法同樣如此。教授舉例說他是由國際海洋法中的漁業法從事深入的探討,而國際漁業法中之所以會有國際漁業組織的存在與產生,是因為人類在漁業活動上出現非法漁業活動。一開始這種非法捕魚行為被定義為對漁業資源的浪費與耗竭,但一路發展至今又產生了一些新因素的投入,如操作過程中涉及的非法勞動、強迫勞動現象。換句話說,從「捕撈、保護漁業資源」的主軸上,現在又加入新的概念為「對漁業勞動力的保護」。因此會覺得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的概念裡,是一個日新月異、不斷加入新元素,進而影響這套法律制度存在及實質上的變動,教授覺得這是學習過程中相當有趣的部份。

    最後,學養深厚的教授也向對國際法有興趣、想理解相關理念的同學推薦了值得作為入門閱讀的著作,一套由教授與多名亞洲區域內國際公法學者共同編輯的「亞洲國際公法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 Asia),該百科全書具體且簡潔地介紹了亞洲國家的國際法實踐,臺灣的國際法實踐即是其中一卷。教授與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王震宇教授是臺灣卷的共同主編,邀請國內國際公法各領域的學者一起完成臺灣卷,整套百科全書值得作為瞭解亞洲各國國際法發展歷史與實踐的入門與參考讀物。

律人嚴因律己更嚴,抓緊「開拓」黃金時間

    聊起對學生的期許,教授提到,學生進入東亞系就讀就應要對東亞相關國家社會、文化、政治狀況有所了解,所以「語言能力」是必備的基礎能力,學生的第一步即是在語言上要對非母語有相當程度的掌握。誠然,教授認為並不是每一位學生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精熟一門可能並未接觸過的外語(如越南語或印尼語),但是例如在日本、韓國研究上,如果學生過去有經過閱讀、影片甚至與相關友人的來往,其實就相當於具備基礎。且教授也提醒,英語的溝通機會仍然要能把握,作為國際通用的語言,學生要對英語有足夠程度的運用及熟悉度。

    此外教授也指出,東亞系開出的課程在內容上可說包羅萬象,具體來說可分政經組與文化組,但是不管在哪一組裡面都會有一些「值得留意的選項」存在。以教授自己所在的政經組為例,其中就有包含關於法律、經濟、國際關係等部分,教授認為,課堂上能夠傳授的大概都只是原則性的知識,同學要在此基礎之上靠自己開拓出更細微的理解,比如國際關係領域內有包含東亞、東北亞區域或是美國外交政策,這些都是同學要去理解並留意是否有自己感興趣(如社會狀況、學術研究等)的部分,並深入拓展。教授還說,不要怯於和師長們互動,下課後也可以和老師談話交流,或許更有機會挖到值得珍惜的課程知識和生活經驗。

    最後,教授也談到了包含筆者本人都能偶爾感受到的「嚴格」。教授坦言,會以這樣的態度對待學生完全是因為自己對學生們的期許,因為教授認為,讀大學或研究所就應該要有和以往在高中時不一樣的學習精神。高中階段的學習是「受他人要求而讀」、「為應付考試而讀」,但進入大學以後就應該要開發自己對追求學問的觀念塑造。對教授本身來說,上課時之所以要求較嚴格,是因為在準備課程及教材時就非常投入(上課時所用的投影片可能也僅佔實際上課內容的1/10,更多的都是自己根據相關內容或經驗進行延伸講解),所以期待學生在大學學習階段中,把握這段塑造自身對特定知識領域和興趣的最佳時機,而該做到的便是對上課內容的詳細理解與配合,否則就是浪費了自己的青春,甚至是累積未來競爭力的機會,若真如此,就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