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2(含)以後學年度臺師大東亞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簡表

發布日期:2025-10-31

106~112(含)以後學年度臺師大東亞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簡表

適用入學年度

107~108
學年度

109
學年度

110~111
學年度

112學年度~

一、畢業最低學分數

128

128

128

128

1.校共同

28

28

32 (含體育)

32 (含體育)

2.系必修

24

24

24

24

3.系選修

45

45

45

45

【系選修規定說明:主修11*3學分+副修4*3學分

主修領域:至少33學分。副修領域:至少12學分。

4.自由學分

31

31

27

27

二、外語檢定畢業門檻

5選一】英語、日語、韓語、歐語、東南亞語 

僅適用11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本國生

11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本國生、陸生,均需滿足外語檢定畢業門檻。

三、中文檢定
畢業門檻

11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均須滿足中文檢定畢業門檻

  1. 「TOCFL 華語文能力測驗」4 級(TOCFL-Level 4)或同等級數(含)以上之中文檢定考試。
  2.  外國學生與僑生、港澳生於入學前已取得華測會 TOCFL-4 級(含)以上之中文語言能力證明者,即符合中文能力畢業門檻。

四、第二外語
8學分修課規定

(無)

【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

  1. 同一語言(英語以外之外語)至少需修習8學分,且不可重複修習相同程度的語言課程(例如:「初級韓文(一)」與「韓語會話與聽力練習(一)」)。
  2. 如已取得符合第二項畢業門檻規定的第二外語檢定證明,可申請免修此8學分。

五、學分學程
    修課規定

(無)

【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

需取得學分學程修習通過證明
(亦可採計本校教程、三校聯盟之學分學程或輔系雙主修)

           
 

                                                 

★★★★  語言畢業門檻   ★★★★ 

*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同一語言之第二外語課程(英語以外之外語)至少需修習8學分,且不可以重複修相同程度的語言課程(例如:「初級韓文(一)」與「韓語會話與聽力練習(一)」)

1. 上述之第二外語課程學分,包括本系開設之日語或韓語課程,以及本校通識或校內其他學系/單位(學程)、三校聯盟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或是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校級、院級、系級)所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

2. 本系學士班學生所修習之第二外語學分,可採計為自由學分。如為通識(本校通識中心、三校聯盟、夏季通識學院)所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則需依本校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辦理之。

3. 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交換如有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返校後依本校規定辦理完畢學分採認申請,亦可同時採計為第二外語課程學分與自由學分。

4. 已取得CEF語言架構A2(含)以上之第二外語檢定證書或成績證明者,請將第二外語檢定證明上傳到本校教務系統後,向系辦公室申請免修第二外語學分免除語言檢定畢業門檻

5.112學年度以後入學的僑外生,已取得「TOCFL 華語文能力測驗」4 級(TOCFL-Level 4)以上檢定證明者,請上傳到系上的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tq2u95CkBgixZyp6A未通過中文畢業門檻者,須修畢本校共同科開設之以下課程達6 學分:中級華語(一)、中級華語(二)、高級華語(一)、高級華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