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10-31
106~112(含)以後學年度臺師大東亞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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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入學年度 |
107~108 |
109 |
110~111 |
112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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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最低學分數 |
128 |
128 |
128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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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共同 |
2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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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必修 |
24 |
24 |
2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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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選修 |
45 |
45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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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選修規定說明:主修11門*3學分+副修4門*3學分】 主修領域:至少33學分。副修領域:至少1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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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由學分 |
31 |
31 |
27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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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語檢定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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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適用11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本國生 |
11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本國生、陸生,均需滿足外語檢定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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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文檢定 |
【11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均須滿足中文檢定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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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外語 |
(無) |
【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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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分學程 |
(無) |
【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 需取得學分學程修習通過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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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畢業門檻 ★★★★
*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同一語言之第二外語課程(英語以外之外語)至少需修習8學分,且不可以重複修相同程度的語言課程(例如:「初級韓文(一)」與「韓語會話與聽力練習(一)」):
1. 上述之第二外語課程學分,包括本系開設之日語或韓語課程,以及本校通識或校內其他學系/單位(學程)、三校聯盟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或是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校級、院級、系級)所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
2. 本系學士班學生所修習之第二外語學分,可採計為自由學分。如為通識(本校通識中心、三校聯盟、夏季通識學院)所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則需依本校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辦理之。
3. 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交換如有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返校後依本校規定辦理完畢學分採認申請,亦可同時採計為第二外語課程學分與自由學分。
4. 已取得CEF語言架構A2(含)以上之第二外語檢定證書或成績證明者,請將第二外語檢定證明上傳到本校教務系統後,向系辦公室申請免修第二外語學分與免除語言檢定畢業門檻。
5.112學年度以後入學的僑外生,已取得「TOCFL 華語文能力測驗」4 級(TOCFL-Level 4)以上檢定證明者,請上傳到系上的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tq2u95CkBgixZyp6A。未通過中文畢業門檻者,須修畢本校共同科開設之以下課程達6 學分:中級華語(一)、中級華語(二)、高級華語(一)、高級華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