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學系專任(案)教師徵聘公告【經濟學領域(EMI)】

發布日期:2026-05-21

一、師資需求

1. 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名。

2.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 初任教師:自對外公告首日起溯算二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均可視為初任教師。

3.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近三年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CIE、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THCI Core)或 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 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並檢附核定清單。

註: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 應徵者其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其他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相關專任教學或研究資歷。

4. 新聘專案教師所具資格比照本校同等級專任教師,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者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三年內具有經審查通過且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SCIE、SSCI、A&HCI、EI、TSS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 最近三年發表原創性學術論文一篇於各領域 Impact Factor 前百分之五之期刊,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研究與教學需求

1. 研究領域:政治經濟學、區域經濟學,若能利用 AI 融入經濟應用之分析研究與授課者為佳。

2. 教授課程:東亞學系相關課程與學分學程、東亞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3. 具全英語授課(EMI)能力,能配合推動本系及學院EMI課程及相關系務行政等工作者優先聘任。

三、預計起聘日期:民國116年2月1日。

四、請備妥下列資料紙本與電子檔各乙份,紙本請裝訂成一冊,電子檔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

1. 東亞學系專用表格。(下載網址: https://ppt.cc/fHoA6x,含履歷表與可開授課程綱要,履歷表請另外提供Word)。

2. 簡歷(含東亞學系個人履歷、著作目錄表、研究方向、東亞學系可開授課程、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3. 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學歷驗證)。

4. 教師證書影本。

5. 近3年之專書、期刊論文、國科會(科技部)研究計畫核定清單。

6. 其他有利評審文件(例如:展演、產學合作、競賽、研究成果等)。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1日截止(郵戳為憑)。

六、申請方式:(請同時寄送紙本與電子檔,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1. 請將紙本申請資料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東亞學系教師」),如需退還申請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2. 請將電子檔申請資料電郵至:deas@deps.ntnu.edu.tw(標題請註明「應徵東亞學系教師」)。

3. 聯絡人:東亞系辦公室(email: deas@de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