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4-23
有意願修課且熟稔中文的僑生、外國學生,請於115年5月8日(五)中午前檢附「歷年成績單」,詳閱並同意相關規定後,填寫附檔申請表並親自簽名送至系辦公室。
請注意:本案不具師資生資格。學士班同學送件請洽琇方助教、研究生同學送件請洽婷婷助教。
請詳閱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
如已辦理登記修習在案,或業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為外加師資生、經本校甄選為教育學程生等已具師資生資格者,毋需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