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4-10
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限東亞學系且修習過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之學生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任一科修業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二)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獎懲紀錄或相關操行成績證明文件。
四、加分項目:曾參與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提供競賽名稱、舉行時地及證明文件),加計零點四分。
※本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預定遴選三名受獎生,第一名新臺幣四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二萬五千元;佳作獎名額原則為三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外交部得視該年度預算額度及「國際法研究獎審查小組」之決議增減獎學金名次、名額及額度。申請資料如經審查未符授獎標準者,得予從缺。
應繳證件:
一、專用申請表。
二、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與名次證明正本;最近兩學期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三、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四、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五、六千字中文或四千一百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六千至六千九百九十九字及四千一百至五千一百字,字數不符者酌予扣分,注意事項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六、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七、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八、歷年獎懲及操行轉換證明書(請至學校校務系統下載、彩色列印)。
相關說明請參考本校獎學金網站:https://ap.itc.ntnu.edu.tw/Scholarship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