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為獎助本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僑生、外籍生、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本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與名額
凡本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且上一學期學業成績GPA達2.44者,惟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GPA達1.7者均可提出申請,助學類別、名額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1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二)低收入戶子女1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三)原住民族籍學生2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四)僑生20名。
(五)外籍生15名。
(六)中低收入戶子女1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7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2名)。
(八)新住民及其子女12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2名)。
二、獎助金額:受獎助學生每名發給助學金新臺幣1萬元。
三、符合助學資格學生,每學期依公告,填具申請表,檢附成績單、身分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