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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約用人員徵聘公告

上網公告期間: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

職    系:

職  稱:短期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約用期間:起聘日起(預計113年7月8日)至115年9月1日(仍視原職員留職停薪申請情形,原職員復職時即應離職)

性    別:不拘

名    額:1名(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

職務列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性別不拘,並歡迎身心障礙人士報名。

二、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基本網際網路應用及基本設備維護等處理能力。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熟稔網頁設計等各項軟體操作。

四、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至少中級(B1級)以上(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請自行參照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五、具工作熱忱及獨立作業能力,有責任感與團隊合作精神,行政溝通與協調能力佳。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系務行政、學務、研究所教務(含碩士在職專班)、人事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

薪    資:

113/7/8~9/1,薪資為35,159元。

113/9/2~115/9/1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
(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5,159元,以碩士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330元)。

113/6/25~7/5期間,至多9日必須到系上進行職務交接。
交接期間予以支薪,支薪標準依照本校臨時工資相關規定辦理,並按實際出席交接日期報支。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請以網路報名,請於113年5月31日前至本校首頁→徵才公告→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輸入「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等資料→儲存→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經歷、英語檢定、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應徵本職缺。

二、聯絡人:東亞學系鄭昶怡小姐、email: deas@deps.ntnu.edu.tw、聯絡電話:02-7749-1825。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二、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