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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專任/專案教師徵聘公告

一、師資需求

1.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已具有教育部部頒助理教授資格以上者。

2.專任/專案教師1名。

3.新聘專任/專案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2)近3年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3)近3年應發表2SCISSCITSSCIEIA&HCITHCIEconLitSCOPUS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請註明是屬哪項等級,提供該期刊係為該等級之證明,並檢附期刊論文

(4)近3年至少應主持2個國科會(科技部)研究計畫,並檢附核定清單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新聘專任教師擬任副教授以上之職務,但未獲有教育部審定頒給擬任職務之教師證書者,其應具有之條件須不低於本院升等著作基本門檻。

 

二、研究與教學需求

1.研究領域:

(1)印太(東北亞、東南亞、南亞)區域經貿與金融

(2)經濟學

(3)永續經濟、低碳經濟

2.教授課程:東亞學系相關課程與學分學程、東亞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3.具全英語授課(EMI)能力,能配合推動本系及學院EMI課程及相關系務行政等工作者優先聘任。

 

三、預計起聘日期:民國114年2月1日。

 

四、請備妥下列資料紙本電子檔各乙份,紙本請裝訂成一冊電子檔請製成一個pdf檔案

1.東亞學系專用表格。(下載網址:https://reurl.cc/kaxAgb,含履歷表與可開授課程綱要,履歷表請另外提供Word檔)。

2.簡歷(含東亞學系個人履歷、著作目錄表、研究方向、東亞學系可開授課程、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3.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學歷驗證)。

4.教師證書影本。

5.近3年之專書、期刊論文、國科會(科技部)研究計畫核定清單。

6.其他有利評審文件(例如:展演、產學合作、競賽、研究成果等)。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二)截止(郵戳為憑)。

六、申請方式:(請同時寄送紙本與電子檔且至本校徵才系統登錄資料,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1.請將紙本申請資料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東亞學系教師」),如需退還申請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2.請將電子檔申請資料電郵至:deas@deps.ntnu.edu.tw(標題請註明「應徵東亞學系教師」)。

3.請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應徵資料。(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4.聯絡人:東亞系辦公室(02-7749-1825;email:deas@de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