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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開放109-2學位考試補申請期限至110.06.30系收件截止

若因為疫情未及於5月時提出申請者,請來信預約時間進行畢業資審

最晚須於110.06.30下午3:00前,依預約的時間到系辦公室、並且完成資審。

通過資審者,會為其補提名單至教務處,逾期不再受理

畢業資審公告請參:http://www.deas.ntnu.edu.tw/front/_News/Announcement/news.php?ID=bnRudV9kZWFzJkFubm91bmNlbWVudA==&Sn=2149

 

其他參考資訊:
1. 110學年度第1學期可申請逐月口試月份為10、11、12月,但非屬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需繳當期學雜費。
2. 如有同學當初因來不及在5月申請畢業資審而辦理休學,亦得取消休學,在期限內(6月27日前)補提畢業資審。(休學業務洽詢窗口:研究生教務組
研究生教務組黃瀞萱小姐02-7749-1087hsuan422@ntnu.edu.tw

本案洽詢窗口:系辦公室琇方助教(02-7749-5396;hsiufang@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