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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當學(暑)期須在學,前一學期(當暑期)至少應修習兩門科目並達四學分以上(不含論文),且無一科目不及格;惟各學系(所)博士班得依發展重點自訂修課規範。

二、具有從事學術研究潛力,或其他表現優異,足為同儕楷模者。如曾參加專案研究計畫、或於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有審查制度之期刊發表論文,或參與藝術展演等者。

三、受領本獎學金者,當學期(暑期)不得兼領校內或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各學系所特色發展獎助學金除外)。

四、本獎學金由各學系(所)推薦,由學生事務處核發獎狀及獎金。

獎金:博士班2萬元整;碩士班(含碩專班)1萬5千元整。

受理時間:為配合會議,申請至113.03.20(三)止,請於期限內至本校獎學金系統申請

(系統路徑: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學務相關系統→獎學金系統申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