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東亞學系學士班課程地圖
(112.8.16更新)
111學年度東亞學系學士班課程地圖 (111.12.20更新)
東亞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12以後入學者)
(112.05.08公告)
新舊課程架構過渡期間必修課程替代方案-106學年度入學者(109.07.30公告)
東亞學系大學部新、舊課程架構不可重複修習之課程一覽表 (107.08.15彙整)
★★★ 應屆畢業生、提前畢業生、延畢生:請點選系網學士班「畢業專區」、或上圖的「修課檢視表專區」★★★
106~111學年度臺師大東亞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簡表
適用入學年度 |
106學年度 (包含以前入學者) |
107~108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110~111學年度 |
一、畢業最低 學分數 |
128 |
128 |
128 |
128 |
28 |
28 |
28 |
||
2.系必修 |
30 |
24 |
24 |
24 |
3.系選修 |
45 |
45 |
45 |
45 |
【系選修規定說明】 其中主修組別之選修學分,至少須修滿33學分(11門)。 |
【系選修規定說明:11門主修+4門副修】 1. 主修領域:至少11門。 2. 副修領域:至少4門。 |
|||
4.自由學分 |
25 |
31 |
31 |
27 |
二、外語檢定 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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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外語課 8學分修課規定 |
(無) |
(無) |
*同一語言(英語以外之外語)至少需修習8學分 |
|
四、修畢學分學程修課規定 |
(無) |
(無) |
需取得學分學程修習通過證明 (可採計本校教程、校內各單位或三校聯盟之學分學程) |
★★★★ 外語畢業門檻 ★★★★
* 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同一語言之第二外語課程(英語以外之外語)至少需修習8學分:
1. 上述之第二外語課程學分,包括本系開設之日語或韓語課程,以及本校通識或校內其他學系/單位(學程)、三校聯盟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或是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校級、院級、系級)所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
2. 本系學士班學生所修習之第二外語學分,可採計為自由學分。如為通識(本校通識中心、三校聯盟、夏季通識學院)所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則需依本校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辦理之。
3. 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交換如有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返校後依本校規定辦理完畢學分採認申請,亦可同時採計為 第二外語課程學分與自由學分。
4. 已取得CEF語言架構A2(含)以上之第二外語檢定證書或成績證明者,得向系辦公室申請免修第二外語學分。
(請記得將第二外語檢定證明上傳到本校教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