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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0更新

申請本學程證明時,如有修習非本學程課程要進行採認,另需附上: (1)「採認/抵免學分申請表」(詳本公告附件)、(2)成績單、(3)該課程之授課大綱或語言檢定證書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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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七條


<   首次核發
 

一、申請時間:一般上班日(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申請費用:首次申請繳工本費。

三、申請資格:依各學分學程修習辦法及課程規劃,修畢該學程規定課程。

四、申請方式: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並檢附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經審核後送註冊組辦理。

五、領取方式3個工作天後(當日不計入,例假日順延)至註冊組憑證件領取。

注意事項:本校學分學程採認證制,學生修畢相關課程後,可向學程承辦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   補發申請
 

一、申請時間:一般上班日(星期一-星期五)8:30-12:00,13:30-17:00。

二、申請費用:工本費100元。

三、申請方式: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送註冊組辦理。


 

<   相關連結

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