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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07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及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規定,抵免申請作業為
9/3(一)~9/14(五)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之學生須檢附成績單正本,如為肄業之學生須出具修業證明書連同成績單正本,以確保學生前一階段學籍是結束的。
三、抵免學分需未列入畢業學分數內才能抵免。
四、系主任(所長)核章須為正章,不得為授權章。


請於
截止日9/14(五)前送教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