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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停修」訊息




一、系辦收件日期:105年4月25日(一)~5月10日(二)

二、申請流程:

  (一)請至「教務處網頁/選課專區」下載停修申請表
  (二)請授課老師系(所)主管簽章(如停修總學分超過3學分,需另請導師簽章)。
  (三)申請表送回所屬系所,轉交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三、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四、參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及「期中停修申請流程」。